根据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以下学生行为准则。
第一条 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热爱中国共产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。
第二条 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。
第三条 增强法治观念,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,遵守校纪校规,弘扬正气,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,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,勇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。
第四条 崇尚科学,反对迷信,坚决同一切伪科学和邪教组织作斗争,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。
第五条 树立爱校意识,铭记“弘毅、博学、求真、至善”的校训,传承“勤奋、严谨、团结、创新”的校风,发扬“艰苦奋斗、凝聚向上、与时俱进、追求卓越”的精神,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,维护学校形象。
第六条 尊敬师长,关心同学;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;助人为乐,诚实守信;尊老爱幼,关爱父母。
第七条 学会求知,求实创新,勤奋刻苦,戒骄戒躁,坚韧不拔,知难而进,树立良好的学风。
第八条 朝气蓬勃,积极向上,谦虚谨慎,实事求是,永不自满,培养良好的个人品性和心理适应能力。
第九条 积极参与体育锻炼,强健身体;积极参与科技创新,关注前沿问题;积极参与学术讨论,不断提高科研能力。
第十条 关心集体,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公益劳动、勤工助学、社会实践和学校活动;不参与非法经商活动。
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,遵守课堂纪律。 认真对待考试,不无故缺考,不作弊;不在教室、实验室、图书馆内吃食物,不大声喧哗;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。
第十二条 勤俭节约,艰苦奋斗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不浪费水、电、粮食和钱财等。
第十三条 举止文明,衣着得体,讲究卫生;男女同学交往行为要得体,不勾肩搭背,搂抱嬉闹。
第十四条 守社会公德,不酗酒,不吸烟,不打架斗殴,不赌博,不吸毒,不接触、传播淫秽物品。
第十五条 增强环保意识,注意保护环境,自觉抵制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;爱护公共设施,爱护花草树木,保护动物。
第十六条 新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入学教育,熟知校纪校规,尽快适应大学生活。
第十七条 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毕业教育,文明离校。
第十八条 遵守外事纪律,在外事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;与外国留学生平等、友好相处;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,不卑不亢。
第十九条 文明使用互联网、移动社交软件,不沉迷网络。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,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。